
我为残友讲政策|每周一“典”(十八):哪些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发布时间: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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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大家更了解、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黑龙江省残联微信公众号每周六推出【我为残友讲政策】之“每周一‘典’”,每周带您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来源: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