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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05 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一、康复扶贫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由省有关部门负责,其中发放到残疾人贫困户贷款(以下简称“到户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由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省和县(市、区)残联具体组织实施。省每年初根据中央下达到省财政贴息资金及对应的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计划,结合各地项目的申报情况,安排年度贷款到县(市、区)的具体贴息资金和贴息贷款计划。
   中央财政在贴息期内,对到户贷款按年利率5%、项目贷款按年利率3%的标准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一年。
   贴息资金可采取直接或通过金融机构间接补贴给贫困户或者项目实施单位两种方式,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各县(市、区)自定。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贴息资金直补到户和项目实施单位。
   省有关部门安排到县(市、区)的贴息资金额度,将视各县(市、区)上年度康复扶贫贷款发放及贴息工作绩效和当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调整。对贷款发放好、扶贫效益突出、经济效益明显的地方,可在安排贴息资金时给予奖励;对贷款发放困难、还贷率低、贴息资金使用有结余的地方,下年度将相应调减贷款额度。
   二、到户贷款每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在确保贫困残疾人贷款户受益的前提下,对通过能人(大户)、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户共同致富的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到户贷款要与社会帮扶责任制有机结合,适当放宽贷款担保政策,可采用多户联保、机动地担保、工资卡抵押等多种形式进行担保。项目贷款要重点投向促进农村贫困残疾人(户)快速增收,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覆盖面大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中小型扶贫企业项目。所有贴息项目必须在项目库中选择,项目贴息贷款由项目单位与残联签订扶贫责任书,确保康复扶贫贷款项目与扶贫效益密切结合,与促进贫困户增收密切结合。
   三、康复扶贫贷款及贴息资金的管理、使用统一由县(市、区)负责。各地可视康复扶贫贷款的需求,从财政扶贫资金中,积极安排贴息资金数量,引导承贷金融机构扩大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规模。
   各地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平等地参与康复扶贫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经营特点,扩大资金来源,提高服务水平。
   四、财政贴息资金要存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贴息资金不得用于贴息范围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五、康复扶贫贷款计划为年度计划。县(市、区)残联每年提出项目申请,经同级财政、扶贫部门审核,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出具初审意见后,填报相关材料(附件1、2),于每年11月30日前,经市(地)残联汇总,向省残联上报次年度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申请。经省残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根据各地上报项目情况共同协商,由省残联对县(市、区)下达康复扶贫贷款年度计划数额。
   六、承担康复扶贫贷款任务的省、县(市、区)残联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监测,商谈金融机构、贫困残疾人户核准建档、贷款项目库建设、项目认定、贴息确认和扶贫效果的绩效考核等工作。
   省、县(市、区)扶贫部门主要负责核准在农村扶贫开发贷款中安排康复扶贫贷款年度计划数额,在扶贫信贷项目中优先安排可扶持的贫困残疾人,参与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的贴息确认和检查。
   省、县(市、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贴息资金的认定,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中国人民银行在黑龙江省的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对地方金融机构发放康复扶贫贷款进行业务指导。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在残联备选的项目户中选择贷款对象,负责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的审批,贷款投放和回收,并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放宽贷款条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七、任何愿意参与康复扶贫贷款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发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贷款所需本金由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规定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自主决定。贷款期限由金融机构视实际生产周期灵活确定。
   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在残联确定的残疾人贫困户名册和康复扶贫项目库中自主选择、独立审贷。贷款发放前,要征得县(市、区)残联的认可;放贷后,接到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有关材料15个工作日内,由县(市、区)残联负责会同扶贫办、财政部门核准贴息规模并盖章,报省残联核准后,财政部门据此拨付贴息资金。
   八、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建立奖补资金、担保金或风险金制度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探索完善信贷扶贫资金运行机制的试点。
   九、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要争取政府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发挥信贷资金的扶贫作用。要明确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指导和培训。
   各地要按照《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国开发[2004]2号)有关要求,对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实行公告、公示。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贷后管理,对项目实施情况、扶贫成效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认真做好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贷款落实情况总结报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附件:1、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申请表
    2、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到户信贷申请表


来源: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