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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黑残联发〔2017〕63号]

发布时间:2017-09-18 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各市(地)残联,绥芬河市、抚远市残联:

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统计内容变动说明

(一)2017台账

台账涵盖11项业务工作,共计36张表。与上年相比,康复业务部分表转由业务系统采集管理,宣文业务删减1张表。就业、社会保障、体育、组织建设等业务个别指标、枚举及指标解释有所调整。

(二)2017年报

年报包括快报表式和年报表式两部分,涵盖10个业务领域共31张表,70%以上的指标数据直接由台账或其他业务系统生成。康复、就业业务部分相关数据分别改由“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残疾人就业和职业信息管理系统”统一采集和管理。

1、快报表式

快报表式涵盖7项业务工作,共计1张表,与上年保持一致。

2、年报表式

年报表式涵盖10项业务工作,共30张表,与上年相比,就业、宣文、体育、维权、组织建设业务中的个别指标及指标解释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二、2017年统计报送要求

(一)数据上报时间要求

各级残联应按照规定时间通过“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在线上报数据。

1、快报

报送时间:2017年9月28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注:上报快报时需同时上报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扶贫、组织建设、服务设施台账。(快报数据定稿后将退回所有已上报台账,可继续填写。)

2、年报

报送时间:2017年12月12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台账

报送时间:2017年12月12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其它相关工作要求

1、各级残联业务部门要配合统计工作人员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统计数据填报前,要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认真填报;上报时,必须经业务部门数据审核和系统软件逻辑审核无误后,再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坚决杜绝出现上报未经审核的统计数据。需要附加数据情况说明的单位,请在数据上报时按业务逐级汇总填写,坚决杜绝出现不填写或者填写与业务内容无关的情况说明。

2、今年快报、年报的大部分数据需要从台账中提取生成,请各级残联及时填写台账数据,并在台账数据发生变化时对快报、年报数据进行重新提取,避免出现数据不一致现象发生。

3、请各级在填写残疾人康复机构、高等特殊教育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构、残联组织机构等七类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台账时,必须详细、准确填写机构地址、联系电话等指标,通过地图放大准确定位标注机构所在的具体位置。

4、各级残联在统计工作中,要安排专人负责,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在统计人员发生变动时,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在数据上报、审核等重要阶段,要做好统一安排部署,避免出现数据无人审核或者无人上报情况的发生。各市(地)残联要根据本年度全市统计人员情况汇总填写《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绥芬河市、抚远市残联单独上报,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电子版文件上报至省残联信息中心。

5、《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用户实名认证,将于2017年9月20日正式启用。各级残联要继续加强对《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公民身份信息、残疾人基本信息查询保密承诺书》中的各项规定。在理事长发生变动时,及时将新任理事长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公民身份信息、残疾人基本信息查询保密承诺书》原件上报至省残联信息中心。在系统账号及密码、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绑定手机号需要修改时,请及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用户使用申请表》原件。

三、联系方式  

(一)省残联信息中心

联 系 人:韩俊

联系电话:0451-58775653

电子邮箱:sclxxzx@126.com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18号

邮政编码:150090

(二)软件技术支持(久其公司)

联 系 人:和世伟

联系电话:4001199797

附件:《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docx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9月12日



来源:省残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