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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0 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各市(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根据《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黑财综〔2016〕48号),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1年全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日。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审核方式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网上申报审核方式。用人单位可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http://1.190.246.3:63

62/sbgl/a/login”网址,按照网上年审工作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如不具备网上审核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采取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实地审核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网上年审工作要求,积极协调各部门,做好用人单位申报审核信息告知工作,保证申报单位及时掌握审核情况并顺利完成本年度申报审核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增强服务意识。根据本通知制定下发当地年审工作通知,明确审核时间,规范工作流程,必须做到用人单位审核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审核信息一经提交税务部门将无法更改。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明确年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做到应审尽审。要在全面完成往年已参加年审用人单位(系统已录入单位)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告知力度,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核的用人单位,及时通知和发出提醒,避免产生滞纳金。对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四、其他

遇到政策解读和软件问题请及时联系省残疾人服务中心。

就业服务科(政策解读)电话:0451-58682162

信息服务科(软件系统)电话:0451-58682153

 

 

 

 

 

 

                     黑龙江省残疾人服务中心

2021年3月30日


来源: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