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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普法(三)|抗击疫情 依法防控

发布时间:2020-02-20 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问:由于个人原因,对社区及防疫检查人员工作不配合,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个人应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和劝导,配合工作,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口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车辆检查、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同时,如存在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来源: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