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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机构概括

发布时间:2017-03-29 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8年6月,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与政府各部门和地、市、县政府建立直接业务关系。残疾人联合会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具有代表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赋予的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职能。遵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设主席团、执行理事会。主席团为决策、权力机构;执行理事会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主要工作任务: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全省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残联领导班子现有成员5名

 省残联内设8个机构,即: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维权部、组织联络部、康复部、教育就业部、宣传文体部、计划财务部。

 省残联机关党委下设10个支部和1个党委,其中机关9个支部,直属事业单位1个支部。

 省残联有2个正处级事业单位:省残疾人服务中心、联系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在省残联的指导下,全省各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建立了残联组织,大部分社区(村)、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残疾人协会。省残联党组、理事会将率领全省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奋发有为、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和务实担当、埋头苦干的工作姿态,全面推进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两扩面”建设,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决胜残疾人脱贫攻坚,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现残疾人和全国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美好向往,不断促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开创新时代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来源: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