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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

发布时间:2017-03-29 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出

 为贯彻《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与培训机构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使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十二五”期间,选择北京、山西、福建三省(直辖市)的若干县(市、区)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扫盲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文盲人口的减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对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2000年,我国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为巩固扫盲成果,减少新文盲发生,教育部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7〕22号)提出,到2015年,全国成人文盲率降低到6%以下,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左右。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全国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率为43.29%。残疾人文盲人口绝对数大、类别多、特性突出,已成为扫盲工作的重点和“难中之难”,亟需政府和相关部门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并采取特别举措加以帮助,尽快实现脱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都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将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纳入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要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探索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机制和模式”。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要按照《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要求,把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工作整体规划,掌握扫盲对象基本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积极探索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经验。

  目标

 参照《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国发〔1988〕8号)中,“个人脱盲标准:农民识1500个汉字,城镇居民识2000个汉字;能够看懂浅显通俗的报刊、文章,能够记简单的帐目,能够书写简单的应用文。”结合试点县(市、区)实际,制定残疾人青壮年文盲脱盲标准,同时,盲人要学习盲文,聋人要学习手语;降低文盲率,减少文盲数量;探索、总结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的有益经验和做法。

  扫盲对象

 以15—50周岁残疾人青壮年文盲为重点,生活不能自理或没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人文盲,可不参加扫盲试点。

  试点选择

 主要的选点原则是:

 1.试点省(直辖市)和试点县(市、区)政府关心和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和残疾人工作,采取措施支持和推进扫盲工作。

 2.试点地区残联积极承担并重视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能够投入相应经费,落实和完成试点任务目标,并取得成效。

 3.试点县(市、区)特殊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基础较好,承担扫盲任务的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中小学校等,下同)、职(就)业培训机构积极性高,具备开展扫盲工作的设施设备条件和师资力量,能如期完成既定扫盲任务。

  主要任务

 1.选择试点,制定方案。试点省(直辖市)残联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试点县(市、区),并指导其制订切实可行的扫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提出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具体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并纳入当地扫盲工作的总体规划。

 2.摸清底数,健全档案。试点县(市、区)残联要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以行政村或居委会为单位,摸清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底数,建立信息数据库,完善扫盲工作档案,建立扫盲工作动态管理机制。

 3.加大力度,分步实施。试点县(市、区)要全面普及和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最大限度堵住残疾人新文盲的产生。对15周岁以下的失学残疾儿童少年,应督促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送其返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就学帮助。对有学习能力的残疾人青壮年文盲,要从当地生产和生活实际出发,把学文化与学技术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其限期脱盲。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数量多,扫盲工作难度大,残联组织应予足够的重视,与当地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工作,将扫盲与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等相结合,提高工作实效。

 4.培训师资,编写教材。学校和残疾人职(就)业培训中心、残疾人活动中心等单位的教师、离退休干部、大中学生等,应成为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骨干力量。残联组织应积极争取政府领导,争取教育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将这支骨干队伍组织起来,并开展扫盲教员培训。要根据成人学习的特点,针对城乡不同年龄、不同残疾类别,开发和编写扫盲教材,以及盲文和手语学习用书。

  试点经费使用范围

 2012—2015年,试点经费总计400万元,每年100万元,每年每试点县(市、区)2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筛查;为承担扫盲任务的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购置扫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编印扫盲教材;培训扫盲教员;发放扫盲教员酬金和残疾人误工补贴及交通费等。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国残联制定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审核、确定试点地区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试点项目省(直辖市)要指导试点县(市、区)成立由残联、教育部门、学校、残疾人职(就)业培训机构、社区组织及其他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和协调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2.严格经费使用和管理。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试点工作经费由中国残联拨付试点省(直辖市)残联,省(直辖市)残联拨付给试点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统一使用,并拨付给承担扫盲任务的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严格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积极开展社会动员与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扫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试点工作和试点地区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可制作宣传手册等,让全社会更多地关注和支持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

 4.坚持扫盲标准,注重工作质量。实事求是,讲求扫盲工作实效,提倡求真求实,防止走过场,反对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充分调动学员积极性,推动扫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5.加强检查指导,建立年度报告制度。中国残联根据试点工作实施进度进行检查评估。试点省(直辖市)残联和县(市、区)残联要将定期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每年10月31日前,省级残联要向中国残联递交试点工作执行报告。2015年10月31日前,省级残联向中国残联递交“十二五”期间试点工作总结。


来源: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