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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事项台账

             填表单位:维权部

注:1.表格所有项目都为必填项,不涉及相关内容或无法填写的,应填“无”,不能空项。

    2.事项名称:一般由事项指向的行为(对象)和事项种类两部分组成。已公开或由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按已公开名称或规定名称填写;其他的按历史延续、约定俗成名称填写。

    3.事项类型:在“行政审批事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其他事项”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4.具体种类:“行政审批事项”填写“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其他”中按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公共服务事项”在“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其他”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其他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承办内设机构:填写承办内设机构的规范全称。涉及多个内设机构的,填写所有涉及到的内设机构名称。

    6.承担此项工作事项依据:引用多个实施依据的,按照效力层级予以排序,序号用大写数字,每项依据均需单独回行成段。具体排序顺序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国家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机构编制文件。依据列举应从简,上层效力依据已对设定权力和设定权力实施主体作出明确规定的,不需再列举下层效力依据;同层效力依据,列举最新的即可。

    7.事项相对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公民、个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特定人群”中选择填写。可多选。

    8.公开方式:根据公开渠道、公开范围等填写。

    9.此表电子版可在省编办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