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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黑残联函〔2015〕49号]

发布时间:2017-03-29 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各市(地)残联,绥芬河市、抚远县残联:

 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经省残联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变动说明

 2015年统计制度基本保持了与2014年统计制度的衔接一致,以保证“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延续性,同时兼顾业务工作需要对少量指标进行了调整,指标总量基本保持不变。

 (一)快报制度。

 快报统计时间为2015年1月1日-9月30日。

 指标数减少1个(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一起统计),个别指标解释进行了调整完善。

 (二)年报制度。

 表格数量没有变动;总指标量略有增加(“康复”、“宣文”、“扶贫”领域细化了部分指标);部分表样和指标解释进行了调整完善。

 (三)台账制度。

 教育业务新增《高等特教学院当年录取残疾考生登记表》、《全国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机构登记表》、《普通高等院校当年录取残疾考生登记表》等3张表;服务设施建设业务原《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档案表》与3张子表合并,指标不变。

 康复、扶贫、社会保障、维权、组织建设、信息化等业务台账中个别指标及枚举选项有所调整。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1、快报。

 报送时间:2015年10月8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2、年报。

 报送时间:2015年12月30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就业保障金年报数据由各市(地)残联,绥芬河市、抚远县残联负责就业保障金数据单位通过单机版软件单独报送给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报送时间:2015年12月30日前。

 3、台账。

 报送时间:2015年12月30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据中国残联基础建设提升年要求,组织建设台账需单独提前上报一次,报送时间:2015年10月8日前。

 (二)上报要求。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残联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通过“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在线上报数据。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计工作的领导和重视,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各级残联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在人员发生变动时,应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在数据上报、审核等重要时段,原则上不安排各级统计人员外出。

 (二)加强数据审核,全面提高统计数据整体质量。

 统计填报数据前,要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认真填报。各级残联相关业务部门要与统计人员积极配合,核实数据,保证统计数据衔接一致。统计数据上报前必须经各级残联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才可以上报,杜绝出现上报未经审核的统计数据。

 (三)加强对《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各级残联在统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公民身份信息、残疾人基本信息查询保密承诺书》中的各项要求执行,在各级残联理事长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上报《公民身份信息、残疾人基本信息查询保密承诺书》。

 《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统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请各市(地)残联根据本年度全市统计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绥芬河市、抚远县残联单独上报,各市(地)残联,绥芬河市、抚远县残联于2015年9月23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上报至省残联信息中心。

 四、联系方式

 (一)省残联信息中心。

 联 系 人:韩俊

 联系电话:0451-58775653

 电子邮箱:sclxxzx@126.com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18号

 邮政编码:150090

 (二)软件技术支持(久其公司)。

 联 系 人:和世伟

 联系电话:4001199797

 附件:《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统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9月9日


来源: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