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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选拔残疾人运动员范围和联系办法

发布时间:2009-09-04 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残疾类别及推荐要求

1、盲人

 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03有光感和全盲的残疾人,对因伤而盲的盲人应优先考虑。

2、肢残

 截肢。单臂截肢(残臂较长者优先);双臂截肢(双残臂较长者优先);大腿截肢、小腿截肢,双大腿截肢和双小腿截肢(双下肢残女子优先)。

 儿麻。单下肢或双下肢儿麻的轻重度残疾人均可,双上肢力量要好。

 截瘫。下肢截瘫较重但双上肢功能正常并且腰部有问题者,坐位功能平衡不好的女同志优先,年龄可放宽到40岁。

 其它。肢体肌肉萎缩(只要有一肢体大面积肌肉萎缩即可),肌肉萎缩又伴有肢体僵直者均可。

3、脑瘫

 脑瘫主要是因难产或产程过长而引起的四肢、双肢或单侧瘫的残疾人。

(1)双肢瘫,双上肢瘫但双下肢有充分的能力者或双下肢瘫但双上肢力量强者,功能障碍较轻者优先。

(2)独立步行较好的偏瘫,有一定身高和力量者优先。

(3)只有轻微的手足徐动(稍无力,有较小的颤动)可自由跑跳,没有跛行。通常由于手部动作不协调可能有很小的功能丧失者优先(年龄可放宽到35岁)。

4、聋人

 聋人男子身高必须在1.75米以上,半聋且有一定特长者优先。聋人女子身高在1.65米以上,半聋且年龄在15-20岁之间的优先。

联系办法

 有符合以上条件的残疾人,可与当地残联宣文部联系,也可与省残联宣文部联系,经省残联宣文部所选派教练员认定的,可作为运动员后备人才。

 省残联联系人:高丽娜

 联系电话:0451-82291731


来源: 省残联宣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