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级财政残疾人康复补助资金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公示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残疾人康复补助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社)〔2017〕231号),省财政厅已于2017年7月将省级财政残疾人康复补助资金下达各地(市)。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黑残联字〔2016〕16号)和《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6〕2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使用效果,现将2017年省级财政残疾人康复补助资金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金额
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共计999.98万元。
二、项目内容
1、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人数为20名,救助标准2.6万元/人(手术费1.2万元,康复训练费1.4万元),资金总额为52万元。
2、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服务人数为340名,救助标准1.2万元/人,资金总额为408万元。
3、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服务人数为409名,救助标准1.32万元/人,资金总额为539.88万元。
三、项目服务对象
1、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7-17岁(不满18周岁),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患者及18岁以内的语后聋患者。
2、孤独症儿童:3-6岁(含),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孤独症儿童。
3、脑瘫儿童:0-7岁(含),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脑瘫儿童。
4、优先救助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儿童及重度残疾儿童;从未接受救助的残疾儿童。
四、项目实施主体
各市(地)残联。
五、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前各级残联要通过政府、残联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手机短信和公开栏(墙)告示等形式对项目进行公告,公告要覆盖到自然村,以确保残疾人对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告主要内容:一是项目的总体介绍;二是项目年度任务数;三是项目服务对象和标准;四是承担项目的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情况;五是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来源:省残联康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