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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预防日]后天致残比例达74% 2017年黑龙江省8万余残疾人获得康复服务

发布时间:2018-08-27 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今年8月25日是第二次全国残疾预防日,今年的主题为“残疾预防,从我做起”。哪些残疾可预防?哪些因素是导致残疾主要原因?省残联联合东北网推出《残疾预防在身边》系列报道为您答疑解惑,25日,东北网专访了省残联康复部副部长丛梅。

黑龙江107万残疾人后天致残达74%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黑龙江省有残疾人218.9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5.72%。其中视力残疾28.7万人,占13.11%;听力残疾35.8万人,占16.35%;言语残疾3.0万人,占1.37%;肢体残疾91.7万人,占41.90%;智力残疾16.0万人,占7.31%;精神残疾13.7万人,占6.26%;多重残疾30.0万人,占13.70%。截至2018年8月22日,全省共有持证残疾人107.45万人。

在众多致残原因中,先天性因素致残占9.57%,后天获得性因素致残占74.67%,不明原因或其他因素致残占15.75%。后天获得性因素是致残的主要因素,我国每年新增残疾人主要由人口老龄化、慢性疾病、意外伤害、出生缺陷等因素导致。

残疾风险伴随每个人

丛梅说,残疾风险伴随每个人,残疾预防与个人健康、家庭幸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息息相关。“人的一生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可能导致残疾的因素,有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有些则是客观的必然。前者如遗传、发育缺陷、意外伤害、疾病、环境和行为因素致残;后者则主要由于人口老龄化后生理功能衰退而导致功能障碍。”丛梅说,预防和康复是“一分投入,十分产出”,加强残疾预防,可以减轻全社会的卫生成本和疾病负担,显著提高公众健康水平,是经济有效的健康策略,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

据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预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要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综合性法规。《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国家、政府和公民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责任,确立了“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对残疾预防、康复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

2017年为8万余残疾人提供免费康复服务

2016年12月,根据国家出台《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黑龙江省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在哈尔滨市道里区、讷河市、勃利县开展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等重点干预项目,建立残疾报告制度。2018年由中省直48个部门共同参与,建立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联席会议制度,为我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开展提供政策和组织保障。

“十三五”期间,全省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目标是到2020年,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为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春蕾圆梦儿童康复行动”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或康复训练服务,优先救助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儿童及重度残疾儿童;“助力小康辅具康复行动”优先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

2017年,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共为82289名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其中为36381名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2163名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来源: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