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20 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一、背景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我省有视力残疾人28.7万,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剧、白内障发病率高等原因,全省每年新增白内障患者2万左右,贫困患者手术难的问题仍然突出。目前,我省有低视力者18.9万,90%的低视力者需要提供康复服务;有近10万盲人,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还未普遍开展。
    “十一五”期间,全省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0万例,其中为贫困患者免费施行手术2万例,累计对800余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为3360余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1010名。
    为进一步做好视力残疾康复工作,依据国家《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53280例,培育30个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创建5个白内障无障碍市。
    为9000名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6000名。建立省级“低视力康复中心”(科室级),在市(地)级残疾人康复机构设立“低视力康复部”,建立低视力助视器供应服务网络,增强康复机构低视力康复服务的能力。
    对1680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配发康复用品用具。
    三、主要措施
    (一)白内障复明。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做好眼病筛查、知识普及、白内障患者手术转诊工作。
    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眼科建设、为具备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提高诊疗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共同组织开展白内障患者筛查和治疗工作,组派医疗队赴边远贫困地区或技术力量薄弱地区开展巡回手术,使白内障患者就近就便接受治疗。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按规定对其白内障手术费用予以报销;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进行医疗救助;各市(地)、县(市、区)组织开展贫困患者专项救助活动。
    按照白内障无障碍市(地)、县(市、区)工作标准,继续开展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工作,大力开展预防保健教育宣传,逐步建立“发现一人复明一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各市(地)要根据白内障复明工作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白内障复明手术和白内障无障碍市(地)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低视力康复。

    各级政府研究制定优惠和扶持政策,动员社会资源参与低视力康复工作。残联、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将低视力康复工作纳入职责范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团结协作的工作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医院眼科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具备医疗资质的残疾人康复机构普遍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
    建立省级“低视力康复中心”(科室级),在市(地)级残疾人康复机构设立“低视力康复部”,加强各级残联低视力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残联负责组织开展低视力康复需求调查、患者筛查和转介工作,为确诊的低视力患者验配助视器,依托社区开展低视力防治宣传活动,为低视力患者提供康复指导。
    特殊教育学校(盲校、盲聋合校)配合低视力康复机构开展在校低视力学生康复工作及对低视力儿童家长进行培训。
    引导、鼓励眼镜店开设助视器销售专柜,为低视力者提供验光、配镜和助视器使用训练服务。
    各级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扩大助视器供应品种和数量,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建立覆盖城乡的低视力助视器供应服务网络。
    各市(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贫困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和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等工作投入相应经费,保障任务完成。
    (三)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纳入工作职责范围。
    在残疾人康复机构指导下,特殊教育学校(盲校、盲聋合校)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课程,社区、家庭普遍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各级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为盲人提供定向行走辅助器具服务。
    (四)技术人员培训。
    逐级开展技术培训,培养眼科、低视力康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技术人员。
    编写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规范开展培训工作。
    (五)宣传普及知识。
    开展“爱眼日”等知识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视力康复知识。购买、编制宣传画册、知识读本、普及读物、教育光盘等,宣传视力残疾防治与康复知识。
    四、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13年进行视力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数据。

来源: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