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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20 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一、背景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数据推算,我省0-6岁残疾儿童约4.4万,每年新增残疾儿童1万。出生缺陷和儿童残疾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成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造成残疾的原因主要包括遗传、发育致残、意外伤害、疾病致残、环境和行为致残等。积极开展儿童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宣传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对于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是残疾儿童康复的关键,是惠及残疾儿童一生的抢救性工程。
为进一步做好儿童残疾预防工作,依据国家《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选择在牡丹江市开展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探索建立 “防、治、康”相结合的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鼓励省内其他非试点城市也积极参加试点工作。
在全省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宣传教育活动,2015年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儿童残疾预防组织管理网络。
   试点城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卫生、民政、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共同制定本地区儿童残疾预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试点城市政府负责出台残疾儿童筛查和早期康复相关优惠政策,建立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和落实有利于残疾儿童筛查、转介和康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的权利。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婚前保健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做好孕产期妇女保健工作,早期发现出生缺陷儿并及时进行医学干预和治疗,对各级医务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发现疑似残疾儿童,引导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将确诊的残疾儿童信息与残联共享。
   民政部门负责利用婚姻登记工作平台,积极引导群众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儿童残疾预防知识宣传。制定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儿童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组织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组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预防先天残疾。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提高预防先天残疾的技能。
   残联负责制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提供康复机构信息的咨询服务,将确诊的残疾儿童及时转介至相应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安置。
   (二)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各试点城市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省和试点城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指导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卫生部门对相关医疗保健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的残疾儿童筛查技术和方法,熟悉残疾儿童筛查工作流程,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生进行残疾诊断相关技术培训,指导制定治疗和康复方案。
   (三)建立儿童残疾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制度。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0-6岁疑似残疾儿童的转诊工作。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疑似残疾儿童进行确诊,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数据库,将有医疗需求的残疾儿童转介至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信息转介至残联。
   残联负责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转介至相应康复机构接受早期康复,促进功能改善,减轻残疾程度,进行康复安置。
   (四)大力宣传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知识。
   针对准备怀孕的夫妇、孕产期妇女、0-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有计划、有重点地普及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咨询指导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早期医疗保健,宣传优生优育知识,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出生缺陷。
   卫生、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共同组织印制宣传读物,利用“全国助残日”、“全国爱耳日”、“世界孤独症日”、“精神卫生日”等节日,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健康的生活方式,普及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等残疾预防知识。
   四、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13年进行儿童残疾预防试点工作中期检查;2015年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来源: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