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20 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一、背景
   康复人才是残疾人康复政策的执行者,是康复服务的实施者,是残疾人融入社会的推动者,是残疾人事业发展重要的专业力量。康复人才建设是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康复工作水平,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保障。
   我省残疾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总数约1560人,其中,业务人员830人,行政人员440人,其他人员290人,75%的业务人员没有职称。康复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康复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单一、素质不高是制约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主要原因。农村地区康复人才极度匮乏,导致康复机构服务能力不高,缺乏竞争力和可持续性。
   2009年,通过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底,培养中、高端人才5人,培训90名在岗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1100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初步奠定我省康复人才建设的基础框架,改善了基层康复人才极度匮乏的局面。
   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依据国家《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2015年,基本建立康复人才建设工作体系,完善人才建设工作机制,提高人才建设服务能力,康复人才队伍基本满足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
   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教学能力建设(教材、教学大纲、师资队伍),保障康复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
   建立残疾人康复人才保障机制,逐步推进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及使用制度。
   继续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培养8名高端人才,培训700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9336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加强康复人才梯队建设,实现康复人才培养总体目标。
   培养康复机构技术带头人55名,满足全省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长远发展,建立残疾人康复人才数据库。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康复人才培养体系。
   1.组织管理。加强政府领导,完善省、市(地)、县(市、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工作机构。将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计划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康复人才培养工作顺利实施。各级残联要制定康复人才培养保障措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康复人才培养计划,继续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
   2.技术指导。建立并完善全省残联系统康复人员培训工作机构职能,发挥专家技术指导作用。
  (二)加强康复人才培养能力建设。
   1.组织管理。依托高等院校、省市级医疗康复机构,设立省、市级康复人才培养基地,逐级培养培训康复管理人才和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将康复人才培训纳入相关部门继续教育和培训学时学分管理范围,鼓励省内高等院校开设康复相关专业,形成康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良性运行机制。
   2.技术指导。建立康复人才培养专家指导组,组织康复专家指导各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规范基地教学场地、教学设施、基地资质等工作。组织专家编写各类康复教材和教学大纲,依据康复人员的不同职责,科学设定培训内容,分类施教。
  (三)建立健全康复人才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康复人才保障机制相关政策,强化人才建设宏观管理职能,做好康复从业人员新职业、职称晋升等统筹协调工作。各级残联根据各地实际需求与人才状况制定人才招聘、人才使用、人才激励、人才评价等政策措施。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康复人才保障机制、长效机制和制度化建设。
  (四)加强康复机构技术带头人培养。
   1.组织管理。各级政府将康复机构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纳入各级人才战略规划,根据残疾人康复工作需求,整合资源,组织开展康复机构技术带头人重点培养工作,突出学科特色优势,打造康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2.技术指导。省残联根据全省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计划,将省级康复机构技术带头人派往国家级机构进修和高级培训,系统学习康复机构和专业学科业务工作特点与管理技能,提高省级机构和专业学科的整体发展水平。市(地)、县(市、区)康复机构技术带头人可派往省级康复机构或其他省份的康复机构挂职进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节约成本培养市级和县级机构技术带头人。
  (五)建立康复人才数据库。
   建立全省康复人才数据库,动态掌握全省康复人才总量、现状、人才流动、培训状况、各层次人才状况等,为制定康复人才政策提供依据。
   四、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13年进行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全面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数据。

来源: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