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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20 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残疾人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残疾人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相互链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和体系逐步完善,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省残疾人教育总体水平和质量还不高,仍滞后于健全人教育;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尤为薄弱;教育投入不足,保障水平需进一步提高;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不能完全满足残疾人接受教育的需求;特教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待遇有待提高。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残疾人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省残疾人教育事业加快发展,依据国家《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一)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
   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加快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至三年教育;力争使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与正常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同步发展,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逐年提高;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规模不断扩大, 有条件的市要建立1所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班),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0%左右;创造条件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确保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100%进入普通高、中等院校学习;组织实施面向成年人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在普通高校试办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使绝大部分城镇登记求职的残疾人和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都能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实现就业。
  (二)提高残疾人教育和培训质量。
   残疾人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独立生活能力、适应社会生活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就业能力等进一步提升,通过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培养,使残疾人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
   残疾人教育投入和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不断加大,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完善,特教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待遇得到相应改善。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周岁至6周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接、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加大政府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现有的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根据城乡不同特点,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专门的残疾儿童幼儿园,有条件的地方举办集早期干预、教育、康复为一体的学前教育机构。积极采取措施,实施“阳光助学计划”等助学项目,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
   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教育教学能力,基本满足特殊教育教学需求。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调查统计制度,全面掌握当地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生存状况,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因残失学、辍学。重视解决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孤独症等被特殊教育边缘化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保障问题,通过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保证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失聪、失明、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得到适合其特点的教育。
  (三)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具备条件的地市可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可开设高中部(班);确定一批普通高中招收具有相应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特殊教育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加强残疾人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心理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生活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制定配套政策,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使残疾学生能够掌握生存和发展的技能。依托城乡职业学校,开展面向农村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
  (四)重视残疾人高等教育工作。
   完善政策,积极为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普通高校应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残疾大学生要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扶助残疾人接受继续教育。
  (五)加强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
   将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社区要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六)加强手语及盲文推广工作。
   各地要以残疾人工作者、志愿者、服务行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为主,不定期举办手语及盲文知识培训班,积极开展中国手语及盲文的培训、宣传和推广工作,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不断营造良好的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
  (七)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切实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鼓励和支持高等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加大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力度,轮训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工作人员、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切实保障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八)强化政府发展残疾人教育的责任,完善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
   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把残疾人教育纳入国家和地方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列入教育督导内容,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列入政府教育绩效考核内容,确保特殊教育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四、检查总结
  (一)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落实分工,量化指标,措施到位。
  (二)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教育工作列入统计、监督、检查和评估范围。省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来源: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