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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20 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期间残疾人扶贫工作,依据《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黑龙江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扶持2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帮助1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完成100个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引导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阳光安居工程”,帮助改善2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二、主要措施
   (一)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优先解决。各级党委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列入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实施《黑龙江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结合本地实际和特点,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专项扶贫,确定目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
   (三)加大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各级政府实施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之中,做到应保尽保。同时,按照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的原则,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家庭救助力度,完善和落实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扶助政策和措施,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救助标准。通过生活救助、养老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救助措施。逐步提高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保障水平。
   (四)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按照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及我省贫困人口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区分对象,分类实施扶贫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规定标准发放低保金。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确定为扶贫开发对象,给予重点扶持。根据不同情况,除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的扶持政策,优先纳入产业开发和社会各界等帮扶外,要在残疾人扶贫资金、项目、技术指导上优先或重点安排,在政策上予以倾斜,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制定更加有效的扶持措施,确保贫困残疾人在两项制度衔接中真正受益。
   (五)落实中央和地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获得粮食直补、农机购置等相关农业生产的各项直接性补贴以及家电下乡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补贴。鼓励、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农业设施和现代农业试点项目。
   (六)继续实施康复扶贫,加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的管理和使用。
   项目贷款择优选择确实能够明显帮助贫困残疾人增收的中小型农业产业项目给予扶持。小额到户贷款重点用于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零售商业、家庭服务业等,适合贫困残疾人家庭快速增收的经营项目和微利项目。探索贫困残疾人承贷风险担保机制,研究解决贫困残疾人贷款担保难问题。发动有能力、有一定基础的残疾人牵头组织其他残疾人进行联保,向金融部门贷款。金融部门要针对贫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贫困残疾人的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创新信贷产品,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为贫困残疾人提高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七)大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加大投入力度,依托社会各种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个体需求和身体条件,合理设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实用技术培训,完成1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任务,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1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政府部门直接举办或间接补助的培训项目要免费培训有意愿和条件参与的贫困残疾人。根据劳动力市场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注重培训效果。
   (八)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将残疾人纳入其中。
   根据我省不同地域经济特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挖掘资源潜力,发展生态经济,采取龙头企业带动、品牌带动、能人带动、公司加残疾人户等形式,引导和带动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建立适应残疾人生理特点和生产需要,符合我省及各地发展战略和产业特色,顺应我省扶贫工作发展方向的扶贫方式,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较为成熟的扶贫模式。
   (九)组织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
   “十二五”期间全省建立融就业安置、引导、培训、示范、生产服务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阳光助残扶贫基地100个,帮助残疾人脱贫。各县(市)至少选择两个规模项目,通过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的扶持,集中组织贫困残疾人家庭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项目,引导扶持残疾人贫困户通过发展生产提高自我积累,走出一条符合残疾人实际,有当地特色的脱贫致富之路。
   (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户危房改造纳入本地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优先补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部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房户和危房户住房问题。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各地要加大投入,重点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和无房户的住房困难,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十一)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倡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驻军、武警部门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志愿者和社会人士积极开展“帮、包、带、扶”结对活动,扶助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鼓励社会各种合作组织、互助组织吸收贫困残疾人共同发展。鼓励信贷保险机构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十二)加强完善残疾人扶贫服务网络建设。
   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向农村延伸,发挥县乡残疾人服务社作用,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当地农村残疾人农业生产、劳动就业以及生活情况;加强与农村社会化服务机构合作,为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提供支持和服务;依托农机部门和大中专院校,组织残疾人开展使用技术培训;配合财政、银行等部门,落实残疾人扶贫资金和贷款;加强与贫困残疾人家庭联系,及时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三、督导检查与统计
   (一)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计划,做到目标清晰,指标量化,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落实到位。
   (二)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项目动态督导和监督机制,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省残联根据各地扶贫项目执行情况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资源分配和调整。开展残疾人扶贫项目绩效评估,加强对残疾人扶贫资金的严格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三)市(地)要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省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中期和终期检查。
   (四)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报表。加强对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等数据库的管理。

来源: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