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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20 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一、背景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全面发展和我省依法治省工作的不断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制定实施《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大了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各级人大、政协加大了对《残疾人保障法》和《黑龙江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执行的检查、监督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广泛宣传,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依法维权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普遍提高。
  相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还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依据国家《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一)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二)建立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依法维权能力,提高全社会依法尊重和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三)加大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积极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视察活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残疾人事业立法工作,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
   1.依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条例》、《残疾人康复条例》,适时完成我省有关实施细则及配套行政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
   2.依据《残疾人保障法》、《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各市地《残疾人保障条例实施细则》和优惠扶助残疾人的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生活。
   3.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并积极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建议,依据地方立法计划,在制定和修改与残疾人事业、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时,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残疾人的需求,明确规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具体内容。
   4.加强残疾人立法基础理论研究,为相关立法提供依据。
  (二)加强执法检查监督,确保《残疾人保障法》和《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和《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残联组织要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每年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自查。
   3.建立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为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行使参政议政权利提供服务。
  (三)建立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发展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意识、维权能力。
   2.将《残疾人保障法》、《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及其它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作为我省“六五”全民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黑龙江省残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强化和提高政府、社会、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多种途径,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知识讲座、咨询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
   4.加强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通过逐级培训的方式,对600名残疾人工作者进行培训,提高各级残联工作人员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四、检查评估
  (一)各地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发展规划。
  (二)2013年进行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终期检查验收。

来源: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