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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12 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各市(行署)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联,省农垦总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联: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 年)》, 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更好更符合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使随班就读成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主体,建立科学有效的随班就读保障机制,现就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关于特殊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部署,树立全纳教育观念, 推进融合教育,建立和完善全省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落实“一人一案”,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切实保障广大残疾儿童少年学有所教。

(二)基本原则

1. 就近入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就近入学。在城市和交通便利的地区,也可以相对集中在指定学校就读。

2. 统筹规划。县(区)教育部门应当把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并把任务落实到乡镇和学校,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3. 全面覆盖。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服务范围内,能够在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应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条件和当地可利用的教育资源,依照符合儿童少年身心发展需要的最少限制环境原则,做出随班就读安置。

(三)主要目标

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普及义务教育的整体部署和规划,在普通教育系统中有效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促进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融合。以县(区)为单位,建立稳定的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工作质量。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就学安置、资源教室建设、师资培养培训、督导评估、家校联系等方面不断探索逐步形成适合随班就读学生个体发展的良好教育环境,不断推进随班就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到 2020 年,实现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覆盖”“零拒绝”,接纳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5 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配建资源教室并基本满足教学需要。到 2025 年,随班就读儿童少年达到受教育残疾儿童少年总数的50 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要有专门管理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管理体系,促进普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加快建设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二)各县(市、区)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与卫健、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聘请有关专家,成立随班就读儿童少年评估鉴定指导小组,为随班就读儿童少年提供评估鉴定和就学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明确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的工作职责,建立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为支持,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共同参与的随班就读区域管理体系。

(三)有残疾学生的普通中小学校成立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领导本校的随班就读工作,制定本校随班就读学生的安置、教育、康复、帮扶等制度和措施。选择随班就读教师、为随班就读教师提供培训机会、核定教师工作量、考核随班就读教师工作业绩、向当地随班就读领导小组反映问题、争取支持。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民众引导。随班就读实施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取得全民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逐步形成普通中小学校积极支持随班就读,乐于在普通班级中安置特殊需要学生的氛围。

(五)各地要按照“零拒绝”要求,以县为单位,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入学安置工作。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适合安排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尽量安排到普通学校就读。各普通学校要积极接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对学习和生活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要提供专业支持。

(六)所有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都是随班就读的对象。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及其他类别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七)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少年相同, 特殊情况下进入小学起始年级可适当放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要保障随班就读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校要按随班就读学生的残疾类别分别建立名册, 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八)残疾儿童少年与普通儿童少年一起学习和生活,教材与普通儿童少年相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可根据学生不同教育需要进行调整,教师在教学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制定个别教育计划,实施个别化教学。

(九)尊重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尊重特殊教育规律,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积极创建平等、包容、关爱、共享的校园环境和氛围,形成普通学生与随班就读学生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同学习、共同成长的良好班风和校风,促进残疾学生融入主流、融入社会,提高其生活品质。

(十)坚持教育与康复相结合。学校要根据每个随班就读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教育计划与康复训练方案,教学形式以集体教学为主,并对残疾学生加强个别辅导。普通班级教师无法解决的问题由辅导教师协助处理。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康复需求制定明确的教育康复指标,教育康复指标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并便于评估监控。

(十一)加强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随班就读学生 5 人以上的学校要建立资源教室,配足配齐有关教学辅助设施和康复训练设备,为本校及周边学校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随班就读学生不足 5 人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辟专门空间,配备必要的康复训练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合的个别化

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

(十二)加强教学研究与指导。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和科研人员,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指导随班就读学校的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特殊教育学校要定期对随班就读学校教师开展巡回指导、研讨和交流,研究实施符合残疾学生特点的教学方式方法。

(十三)积极开展随班就读的教科研活动,学校要鼓励随班就读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同时为他们从事教改、教研活动提供宽松的环境和相应的措施。随班就读的教科研活动内容以课堂教学为重点,同时兼顾其他方面的探索。

(十四)对随班就读进行特殊的管理,采取特殊的教育教学手段。注重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做到对随班就读学生的了解到位,教学设计到位,资源教室利用到位,个别辅导到位,家长沟通到位。把随班就读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十五)加强随班就读教师配备。建设一支既是普教能手, 又是特教行家的“普”“特”兼优、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要确定随班就读教师的岗位条件,挑选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教育教学工作,把承担随班就读任务作为考核教师的条件之一。学校要为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任务的教师提供充足的特殊教育培训机会。要保持随班就读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不能把受过特殊教育培训的教师随意或频繁调离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岗位,以免造成资源浪费,保持对残疾学生教育的连续性。

(十六)每个资源教室要设专职教师 1 名。资源教师可在优秀随班就读教师中挑选,要对其进行更专业和系统的特殊教育培训。加强随班就读教师业务培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建立随班就读师资培训长效机制。将随班就读教师培训纳入各级教师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省、市、县、校四级培训,普通学校新教师培训和在职教师培训课程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内容。

(十七)建立随班就读教师考核和奖励机制。应将随班就读工作数量和质量纳入教师工作考核内容。从事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绩效考核时,应适当增加工作量系数,并在职称评定和先优模评比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督导评估,随班就读的评估应包括对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缺陷补偿、适应生活、融入社会等方面,也包括学校的课程设置,课程教学的有效性。评估的方式既可以采取学校教师自行评估,也可以与其他专业人员包括教育心理专家、特殊教育教师、医学专家和社会工作者合作,共同进行评估。力求评估结果全面客观。达到在最少限制环境下,让每个学生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

(二)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随班就读工作列为年度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要组织一次对随班就读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三)加强全社会关心支持融合教育意识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自媒体、公共宣传栏等传播媒介,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对随班就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发展随班就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以社区为单位,进行融合教育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来源: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