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关于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8 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各市(地)、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残联、扶贫办、民 政、人社、住建、教育、财政、卫计委、农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等六部委印发的《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精神,聚焦“一个也不能少”和“脱真贫、真脱贫”的要求,针对因残致贫户脱贫问题,采取更加有力、更加精准、更有成效的扶持措施,坚决打赢贫困残疾人三年脱贫攻坚战,确保贫困残疾人如期实现脱贫,制定《关于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关于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扶贫思想,把贫困残疾人等特殊 贫困人口作为精准扶贫群体攻坚的重点,自觉将贫困残疾人 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贫困残疾人脱 贫攻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行动中来, 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按照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等 26 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印发的《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 年)》及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等 6 部委《关于印发<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聚焦“一个也不能少”和“脱真贫、真脱贫”的 要求,针对因残致贫户脱贫问题,采取更加有力、更加精准、 更有成效的扶持措施,坚决打赢贫困残疾人三年脱贫攻坚战, 确保贫困残疾人如期实现脱贫,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因残致贫户实现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康复服务、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有效扩大的“两不愁、三保障、两扩面”的目标,全力做好攻坚期的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残疾人如期实现稳定脱贫。

二、主要工作

(一)建立残疾人贫困户精准分析机制。将残疾人贫困户精准识别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范围并重点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完善建档立卡内因残致贫户基本信息,开展“一问四送一响应”工作, 每年对因残致贫户进行全面核查至少 1 次,充分运用动态更新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万名残疾人工作者进万家等方式核对因残致贫户信息,实现“一户一案”的精准分析,掌握因残致贫户享受扶贫政策和帮扶项目落实情况,精准记录帮扶情况及帮扶效果。(责任单位:残联、扶贫办)

(二)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兜底政策。优先落实因残致贫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的社会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因残致贫户全部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实行政策保障兜底。在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把因残致贫户作为重点, 因动态变化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实现“应保尽保”。 对于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可以根据当地规定采取适当增发低保金等措施提高救助水平。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通过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 16 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健全贫困地区为残疾人服务的设施。

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资助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由当地政府按照最低标准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补尽补。(责任单位:民政、人社、财政、扶贫办、残联)

(三)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保障水平。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贫困残疾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扶贫政策。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负担较重的贫困残 疾人,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的帮扶力度,进一步降低贫困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切实减轻贫困残疾人就医负担。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政策,优先为因残致贫户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化管理与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管理范围, 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依托和利用省、市、县、乡级医疗 卫生机构的优质医疗康复资源,加快贫困地区康复机构建设, 更好地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就近康复服务。

深入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龙江爱心助残工程”,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资助范围,优先为因残致贫户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加快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健康教育,对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加强贫困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工作,将其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以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因残致贫的残疾人为重点,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扶贫行动,改善残疾人身心状况,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生产劳动的能力。(责任单位:人社、民政、卫计委、残联)

(四)稳步推进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进一步核准残疾人户危房存量,确保将贫困残疾人户住房鉴定为危房的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系统之中。2020 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4 类重点对象中的残疾人户危房改造任务。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并同步实施卫生厕所改造和无障碍改造。(责任单位:住建、财政、残联)

(五)满足残疾人教育需求。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经费管理,落实贫困地区残疾人教育管理。落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和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加大农村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力度,支持普惠性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入园学习。实施“一人一案式”融合教育,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积极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务必确保到 2020 年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95%的目标。落实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建立完善残疾学生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落实好扶残助学金政策,对农村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学历教育给予资助。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努力提升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责任单位:教育、残联、人社、 财政)

(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贫困残疾人就业。精准掌握因残致贫户家庭成员就业培训需求,“雨露计划”“农家女大讲堂”等优先培训因残致贫的贫困残疾人。对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因残致贫户家庭成员,开展创业培训。在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开发行动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中,对脱贫致富及适合从事农业生产的因残致贫户家庭成员优先选拔和培养。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执行力度,为因残致贫户家庭成员提供各类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因残致贫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至少掌握 1 至 2 门就业技能。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吸纳因残致贫户家庭成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安置和带动更多残疾人脱贫增收。(责 任单位:人社、残联、扶贫办、农委、财政)

(七)保障贫困残疾人优先获得资产收益。鼓励因残致贫户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住房财产权折价入股,用于参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责任单位:农委、扶贫办、残联)

(八)激发因残致贫户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的要求, 深入调研和挖掘本地区贫困残疾人脱贫典型人物和感人事 例,要以残疾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思想、政策方面的宣传教育,弘扬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引导因残致贫户从“要我致富”到“我要致富”的思想转变,摆脱依赖思想,提高因残致贫户的自信心和斗志,调动积极性,激发因残致贫户主动脱贫和勇于面对困难生活挑战的内生动 力。(责任单位:残联、扶贫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因残致贫户脱贫攻坚工作,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主要领导负总责,合理配置人员,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委员和联络员要掌握脱贫攻坚政策和当地因残致贫户 底数,把因残致贫户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将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优先扶持因残致贫户。

(二)加强监督考核。将因残致贫户脱贫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内容、权重分值。实行年度督办机制,对扶持效果、资金投入、脱贫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估。建立贫困残疾人涉贫重大事件的处置、 反馈机制,不断提高因残致贫户脱贫工作水平。在贫困退出中,针对因残致贫户脱贫更加困难的实际,要确保贫困残疾人稳定脱贫,真实退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各类宣传机构,依托全国助残日、全国扶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及重大活动,积极宣传残疾人脱贫攻坚取得的成就,大力挖掘并及时报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残疾人脱贫自强典型、残疾人助残扶贫典型和社会帮扶残疾人脱贫典型纳入扶贫和助残宣传、表彰范围,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残疾人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百团千场”巡讲活动,深入到基层、深入到残疾人家中、 深入到残疾人身边进行宣讲脱贫事例,积极引导和带动贫困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激发内生动力,依靠辛勤劳动发展生产脱贫增收,确保全省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来源: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