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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脱贫攻坚“1+10”助残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07 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关于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残联、扶贫办、民政、人社、住建、教育、财政、卫计委、农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等六部委印发的《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精神,聚焦“一个也不能少”和“脱真贫、真脱贫”的要求,针对因残致贫户脱贫问题,采取更加有力、更加精准、更有成效的扶持措施,坚决打赢贫困残疾人三年脱贫攻坚战,确保贫困残疾人如期实现脱贫,制定《关于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关于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 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扶贫思想,把贫困残疾人等特殊贫困人口作为精准扶贫群体攻坚的重点,自觉将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行动中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按照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等26 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印发的《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 年)》及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等 6 部委《关于印发<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聚焦“一个也不能少”和“脱真贫、真脱贫”的要求,针对因残致贫户脱贫问题,采取更加有力、更加精准、更有成效的扶持措施,坚决打赢贫困残疾人三年脱贫攻坚战,确保贫困残疾人如期实现脱贫,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因残致贫户实现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康复服务、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有效扩大的“两不愁、三保障、两扩面”的目标,全力做好攻坚期的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残疾人如期实现稳定脱贫。

二、主要工作

(一)建立残疾人贫困户精准分析机制。将残疾人贫困户精准识别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范围并重点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完善建档立卡内因残致贫户基本信息,开展“一问四送一响应”工作,每年对因残致贫户进行全面核查至少 1 次,充分运用动态更新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万名残疾人工作者进万家等方式核对因残致贫户信息,实现“一户一案”的精准分析,掌握因残致贫户享受扶贫政策和帮扶项目落实情况,精准记录帮扶情况及帮扶效果。(责任单位:残联、扶贫办)

(二)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兜底政策。优先落实因残致贫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的社会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因残致贫户全部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实行政策保障兜底。在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把因残致贫户作为重点,因动态变化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对于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可以根据当地规定采取适当增发低保金等措施提高救助水平。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通过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范围。对 16 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健全贫困地区为残疾人服务的设施。

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由当地政府按照最低标准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补尽补。(责任单位:民政、人社、财政、扶贫办、残联)

(三)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保障水平。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贫困残疾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扶贫政策。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负担较重的贫困残疾人,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的帮扶力度,进一步降低贫困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切实减轻贫困残疾人就医负担。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政策,优先为因残致贫户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化管理与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管理范围,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依托和利用省、市、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优质医疗康复资源,加快贫困地区康复机构建设,更好地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就近康复服务。

深入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龙江爱心助残工程”,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资助范围,优先为因残致贫户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加快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健康教育,对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加强贫困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工作,将其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以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因残致贫的残疾人为重点,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扶贫行动,改善残疾人身心状况,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生产劳动的能力。(责任单位:人社、民政、卫计委、残联)

(四)稳步推进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进一步核准残疾人户危房存量,确保将贫困残疾人户住房鉴定为危房的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系统之中。2020 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4 类重点对象中的残疾人户危房改造任务。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并同步实施卫生厕所改造和无障碍改造。(责任单位:住建、财政、残联)

(五)满足残疾人教育需求。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

计划,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加快

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经费管理,落

实贫困地区残疾人教育管理。落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

度和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加大农村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资助力度,支持普惠性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入园学习。实施

“一人一案式”融合教育,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

年义务教育问题,积极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务必确保到 2020 年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95%的目标。落实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建立完善残疾学生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落实好扶残助学金政策,对农村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学历教育给予资助。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努力提升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责任单位:教育、残联、人社、财政)

(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贫困残疾人就业。精准掌握因残致贫户家庭成员就业培训需求,“雨露计划”“农家女大讲堂”等优先培训因残致贫的贫困残疾人。对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因残致贫户家庭成员,开展创业培训。在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开发行动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中,对脱贫致富及适合从事农业生产的因残致贫户家庭成员优先选拔和培养。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执行力度,为因残致贫户家庭成员提供各类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因残致贫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至少掌握 1 至 2 门就业技能。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吸纳因残致贫户家庭成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安置和带动更多残疾人脱贫增收。(责任单位:人社、残联、扶贫办、农委、财政)

(七)保障贫困残疾人优先获得资产收益。鼓励因残致贫户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住房财产权折价入股,用于参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责任单位:农委、扶贫办、残联)

(八)激发因残致贫户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的要求,深入调研和挖掘本地区贫困残疾人脱贫典型人物和感人事例,要以残疾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思想、政策方面的宣传教育,弘扬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引导因残致贫户从“要我致富”到“我要致富”的思想转变,摆脱依赖思想,提高因残致贫户的自信心和斗志,调动积极性,激发因残致贫户主动脱贫和勇于面对困难生活挑战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残联、扶贫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因残致贫户脱贫攻坚工作,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主要领导负总责,合理配置人员,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委员和联络员要掌握脱贫攻坚政策和当地因残致贫户底数,把因残致贫户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将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优先扶持因残致贫户。

(二)加强监督考核。将因残致贫户脱贫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内容、权重分值。实行年度督办机制,对扶持效果、资金投入、脱贫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估。建立贫困残疾人涉贫重大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不断提高因残致贫户脱贫工作水平。在贫困退出中,针对因残致贫户脱贫更加困难的实际,要确保贫困残疾人稳定脱贫,真实退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各类宣传机构,依托全国助残日、全国扶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及重大活动,积极宣传残疾人脱贫攻坚取得的成就,大力挖掘并及时报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残疾人脱贫自强典型、残疾人助残扶贫典型和社会帮扶残疾人脱贫典型纳入扶贫和助残宣传、表彰范围,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残疾人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百团千场”巡讲活动,深入到基层、深入到残疾人家中、深入到残疾人身边进行宣讲脱贫事例,积极引导和带动贫困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激发内生动力,依靠辛勤劳动发展生产脱贫增收,确保全省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绿野沃土”技能培训助残行动实施方案

依据《中国残联等26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7年至2020年,为全省3万名有需求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实用技能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掌握1-2项农村实用劳动技能。

 二、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实施范围。重点保障有扶贫任务的90个县、市、区的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培训需求、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条件和能力的农村持证贫困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

 (二)补助标准。培训合格后,按照每位接受培训的贫困残疾人原则上按不低于500元标准为培训机构拨付补贴费用。

 三、培训机构

 依托残联系统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和具备开展培训业务的农业服务中心、残疾人扶贫基地、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等培训场所,有计划地组织培训活动。

 四、培训内容

 根据不同地域经济特点,依托地方主导产业,因地制宜,按需培训,把实用技术送到田间地头。

 1.棚室技能培训。针对城乡结合部大棚种植需求,实现掌握合理的种植技术。

 2.菌类栽培技术培训。针对林区特色经营需求,实现掌握菌类培养、生产技术。

 3.特色种植培训。针对平原供给侧结构改革需求,实现种植种类与市场需求有机结合。

 4.家禽饲养培训。针对家庭饲养家禽需求,实现在家中扩大饲养规模。

 5.特色养殖技术培训。针对养殖技术需求,实现掌握科学养殖技能。

 6.农机具加工、维修技能培训。针对有农业维修专业基础和需求的残疾人,实现家门口就业。

 7.技能提升培训。针对已经上岗人员提高技术水平需求,实现熟练掌握工作技能。

 8.家庭作业技能培训。针对女性残疾人特点,实现家中就业。

 9.进城务工职业培训。针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外出务工需求,根据职业特点,掌握一技之长,实现稳定就业。

10.创业培训。针对不断扩大的种养加实际需求,实现以家庭为单位的自主创业。

 五、项目实施

 (一)制定计划。县(市、区)残联每年3月30日前将本地培训计划报至市(地)残联,市(地)残联审核汇总后报省残联教育就业部。省残联依据本方案及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结合各地培训计划以及上一年度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全省培训任务计划。

 (二)组织培训。县(市、区)残联依照全省培训任务计划,开展培训工作,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实践操作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70%,并适当增加职业指导、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对培训残疾人数量、培训内容和培训效果等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培训档案。

 (三)检查督导。市(地)、县(市、区)残联要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进行不定期现场督导和检查,检查依据开班申请、课程安排、培训期限等情况,以班次为单位,采取查看资料、观看教学影音记录、现场询问、核对身份等方式进行,指导规范培训行为。省残联对培训过程进行不定期抽查,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督导。

 (四)评估审定。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半个月内,向当地残联提交补贴申请,残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在1个月内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审定(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培训过程基础资料、参培人员培训合格率、培训台账建立等情况),并对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拨付培训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培训方式,确保培训质量。各地要根据贫困残疾人自身需要,采取“以乡划片,以片集中,分期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培训工作。针对企业用工需求,有计划地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聘请农牧部门技术人员、职教学校专业教师及行业大户等专业人员,通过集中授课与实地指导相结合,使其更精准地掌握实用技术。

 (二)强化基地作用,发挥辐射功能。要借助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产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对贫困残疾人进行专项技能培训。借助基地现有设施设备和生产资源,更多地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实际操作的机会,要为残疾人发展生产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三)强化培训与就业衔接。培训要突出地域经济特色和产业特点,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和“实际、实用、实效”原则,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同时要及时提供就业、创业信息,确保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四)强化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要按照财政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健全财务制度,严格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五)强化基础工作,注重经验总结。各级残联要逐级指导,做好培训过程基础资料整理存档工作,要善于发现解决培训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总结、宣传培训工作的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地)残联要于次年2月底前,将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培训后就业情况及培训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附件:

1.绿野沃土技能培训助残行动培训管理工作流程

 2.绿野沃土技能培训助残行动残疾人个人档案(样表)

 3.绿野沃土技能培训助残行动参训人员名单(样表)

“阳光家园”托养服务助残行动实施方案 

依据中国残联等 26 部委印发的《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 年)》、中国残联《“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和《黑龙江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7 至 2020 年,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 2.4 万人次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以及同时存在智力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二、资金标准及实施范围

(一)资金标准。每人次每年原则上不低于 1500 元。

(二)实施范围。重点保障扶贫建档立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处于就业年龄段、无业且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以及同时存在智力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三、服务内容

(一)生活照料和护理。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护理以及健康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

(二)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在服务对象的能力范围内为其提供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基本能力训练服务。

(三)运动功能训练。为已接受过医疗康复之后的服务对象开展以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为主的运动康复训练。

(四)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服务,帮助残疾人了解、熟悉社会场景,克服或缓解心理和行为上的障碍,逐渐掌握社会生活基本技能。

(五)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有针对性地提供适合其身体和心理条件状况的技能培训课程和训练服务,对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服务对象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四、项目实施

 (一)承接主体

应符合残疾人托养机构准入标准。合法运营,有固定场所、交通便利、方便残疾人出入,配备与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日间照料以及居家托养服务、且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有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包括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社会组织。

 (二)实施步骤

1.资金拨付。省残联依据本方案及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结合各地残疾人托养需求、服务能力、上一年度残疾人满意度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制定全省资金分配计划,会同省财政厅下拨到各县(市、区);非财政直拨区,将资金下拨到所属市(地)。

2.编制购买计划。县(市、区)残联根据省残联和省财政厅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资金,组织编制年度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计划,包括服务项目、购买方式、数量和质量、预算、具体要求等内容。

 3.组织实施采购。县(市、区)残联在购买项目和资金预算确定后,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定承接主体。及时将购买服务信息通过当地政府采购网和残联网站向社会公告。

 4.签订服务合同。县(市、区)残联应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数量、金额、质量、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监督检查办法、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5.严格履约管理。县(市、区)残联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合同及时支付资金,并根据约定服务条款和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对项目实施状况的监督管理,掌握承接主体的履约情况。发现承接主体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应及时沟通、限时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终止合约。

 6.开展绩效评价。建立由县(市、区)残联、残疾人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项目实施阶段或全部结束后,县(市、区)残联应按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建立绩效评价与后续采购相衔接的管理制度。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准确掌握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各地要结合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动态更新数据,切实摸清辖区内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以及可承接服务的各类机构基本状况及分布情况,全面掌握底数,建档立卡,为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二)严格确定资金拨付对象。阳光家园托养服务资金,应向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日间照料机构及能够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和组织购买托养服务,补助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托养机构的资金支出比例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 60%,并将服务重点向扶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残疾人倾斜。严禁以直接发放资金方式代替服务。各地要厘清购买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将服务内容进一步细化。

(三)严格执行购买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各地在实施阳光家园托养服务行动时,要认真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及《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试行)(托养服务部分)》相关规定,切实发挥残联组织作用,做好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全过程监督管理。

(四)做好培训工作。各级残联要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实际需求,在服务内容、购买方式、标准规范、管理机制、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培训,掌握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具体要求。

(五)大力扶持残疾人托养服务社会力量。将社会力量适时纳入,专项资金逐步向社会力量延伸,执行第一年度应有不低于 10%的资金用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后每年递增应不少于 5%,到 2020 年,应有不低于 30%的资金用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托养服务。

(六)严格监督管理。县(市、区)残联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及时使用,不得挪用、留滞。市(地)残联要对所辖县(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次年2 月 10 日前,将所辖县(市、区)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报告,连同附件 1、2、3,一并上报省残联。省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组织有关专家和社会组织对服务效果、资金使用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1.接受托养服务残疾人满意度调查表

 2.接受托养服务残疾人情况表

 3.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情况表

“春蕾圆梦”儿童康复助残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至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春蕾圆梦儿童康复助残行动,为保证行动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对象

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其中优先救助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儿童及重度残疾儿童。  二、项目标准及资助数量

(一)项目数量

每年为2500名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补助。

(二)项目标准

1.聋儿(人工耳蜗)。人工耳蜗产品1套、手术(包括术前检查、复筛)及调机费用补助(包括术后开机及5次调机)12000元、术后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补助15000元。

2.聋儿(助听器)。2台全数字助听器及验配和一年内调试服务费用,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补助13200元。

3.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每年120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4.肢体残疾儿童。每年12000元康复训练补贴(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12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

 三、项目管理

省残联负责全省项目的任务分配、资金监管、绩效评定、康复效果评估、监督检查。市(地)残联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建立专人负责的责任制度,实施台账式管理,负责残疾儿童筛查,服务对象的审核、确定,负责本地项目的任务分配、资金管理;负责本地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的规划、审批、管理、监督、检查、康复效果的评估;负责项目资料收集、存档、信息审核及上报。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公告

项目实施前各级残联要通过政府、残联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手机短信和公开栏(墙)告示等形式对项目进行公告,公告要覆盖到自然村,以确保残疾人对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告主要内容:一是项目的总体介绍;二是项目年度任务数;三是项目服务对象和标准;四是承担项目的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全省的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数;市(地)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的分布和基本情况)。

(二)准确筛查

1.各市(地)残联要与扶贫、民政部门共同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及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进行调查,及时发现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

2.市(地)残联要对机构在训残疾儿童进行核查,汇总残疾儿童信息,与当地扶贫、民政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

(三)服务对象的确定及公示

儿童家长(监护人)向县(市、区)残联申请,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4),县(市、区)残联报市(地)残联审核确认后,对受助儿童的基本情况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公告栏(墙)、手机短信等进行7天公示。

(四)机构管理

市(地)残联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指导性意见的通知》(黑残康办字〔2016〕18号),加强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的审批及管理程序,规范服务流程,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市(地)残联聘请有资质的专家组成评估组对拟承担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的机构进行准入评估(评估结果要有评估专家签字,保留三年追责),确保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达到准入标准。

(五)档案保存

各市(地)残联要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建立一人一案的康复档案。康复机构要对残疾儿童进行评估,建立一人一册的康复训练计划。儿童康复档案和训练档案统一由市(地)残联保存。

(六)开展康复服务

各市(地)残联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兼顾家长的意愿,安排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要对受助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个别化的训练计划,开展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并按要求定期评估,掌握并跟踪康复训练效果,及时调整训练方案。

(七)信息报送

县(市、区)残联按要求将受助残疾儿童基本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按要求定期将信息录入本年度《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市(地)残联负责审核、汇总,并上报省残联。

 四、资金保障

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各项目救助标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补助。省残联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各市(地)残联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6〕28号)做好项目经费管理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资金使用进度和去向进行监管。各市(地)残联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将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评估经费、康复效果评估经费、工作经费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五、康复效果评估

省残联和省康复医院每年对康复效果进行督查,各市(地)残联每年要聘请有资质的专家组成评估组对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康复效果进行评估,每名受助儿童家长要填写《救助情况反馈表》。各市(地)残联每年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对受助对象进行电话回访。

 六、监督检查

省残联每年年中对项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末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和年度总结。各市(地)残联要建立项目动态监督检查机制,对项目执行单位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公示,随时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绩效目标工作制度,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的申报和自评工作及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1.聋儿(助听器)康复服务申请表

 2.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申请表

 3.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申请表

 4.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申请表

“助力小康”精准康复助残行动实施方案 

2017—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助力小康精准康复助残行动”,为保证行动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范围

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基本康复需求和基本服务器具服务需求持证残疾人,其中优先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

二、项目资金和服务人数每年为40000名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10000名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三、项目实施

1.项目公告。项目实施前各级残联要通过政府、残联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手机短信和公开栏(墙)告示等形式对项目进行公告,公告要覆盖到自然村,以确保残疾人对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告主要内容:一是项目的总体介绍;二是项目年度任务数;三是项目服务对象和标准;四是承担项目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全省康复服务机构数量、名称,市地级康复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和基本情况)。公告期为7天。

2.准确筛查。各县(市、区)残联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数据为依据,识别出有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人,和扶贫办、民政部门比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城镇低保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优先确定为服务对象。

3.评估申请。康复评估机构要对筛查出的每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进行逐一评估,确定个性化的基本康复服务方案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方案,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审批表》和《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附件1),履行审批手续。评估机构要到村(社区)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重度残疾人要入户进行评估。

4.服务对象的确定及公示。县(市、区)残联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审核批准年度服务对象,同时对拟确定的服务对象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公告栏(墙)、手机短信等进行7天公示,公示范围覆盖到自然村。将最终确定的年度服务对象报市(地)残联备案。

5.康复服务和适配服务。市(地)残联汇总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和辅具需求,有基本康复需求的转介到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服务;有辅具需求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统一招标采购,将辅助器具发放至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验收后,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根据适配方案为服务对象适配辅助器具,填写《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表》(附件2),并指导其使用。

6.信息报送。县(市、区)残联要按要求将基本康复服务信息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市(地)残联负责审核、汇总,并上报省残联。

7.资料留存。县(市、区)残联要为残疾人建立一人一案的基本康复服务档案和辅助器具服务档案,同时要做好资料留存工作,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留存资料中要有受助人接受辅助器具服务前后变化对比照片。

8.项目回访。各市(地)残联每年要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对服务对象进行回访。省残联康复部对服务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9.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的作用,以现有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为基础,以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和民政系统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为辅助,以私营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为补充,扩大辅助器具服务覆盖面,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市(地)残联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规划、审批,要聘请有资质的专家组成评估组对拟承担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进行准入评估(评估结果要有评估专家签字,保留三年追责)。

四、资金保障及管理

1.中央按照救助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提供基

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助,项目资金逐年下达。

2.省残联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6〕28号),做好项目经费管理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资金使用进度和去向进行监管。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积极将精准康复服务机构评估经费、辅助器具适配效果评估经费、工作经费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3.市(地)残联负责本地区项目任务分配,资金管理;各地要加强辅助器具实物资产管理,建立专项物资台帐和辅助器具出入库管理制度、进货产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履行账目管理和收发手续,并保存好相关凭证和记录。

 五、效果评估

省残联和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每年对辅助器具适配效果进行督查。各市(地)要建立辅助器具质量评估制度、辅助器具适配效果跟踪制度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责任制度。各市(地)每年要聘请具有评估资质的专家对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及辅助器具适配效果进行评估。 

 六、监督检查

省残联每年年中对项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末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和年度总结。各市(地)残联要建立项目动态监督检查机制,对项目执行单位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公示,随时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绩效目标工作制度,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的申报和自评工作及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1. 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

 2.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表

“爱得其所”无障碍改造助残行动实施方案

为传递党和政府的关爱,推动我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助推农村“厕所革命”,改善残疾人家居环境,让广大残疾人享有幸福、便捷的生活之所,助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奋斗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在完成2018年度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进行厕所改造和无障碍改造。

二、基本原则

扶贫扶弱,因需改造,属地负责,保证质量,建档立卡残疾人危房改造和无障碍改造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实施对象

进行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

四、改造标准

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住建部《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和省住建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农村室内厕所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执行,满足残疾人对厕所及无障碍特殊需求。

五、资金来源

 (一)各地要将各级财政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和室内厕所改造补助资金向贫困残疾人家庭倾斜。各级残联务必将中央财政无障碍改造补贴资金平均每户3500元,结合不同类别残疾户实际情况与当地改造资金捆绑使用,用于贫困残疾人家庭室内厕所和无障碍设施改造。

 (二)地方自筹的无障碍改造资金,可根据当地残疾人户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残疾人所需的无障碍改造设施。六、工作要求

 (一)住建部门在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的同时,要对室内厕所及无障碍设施一并改造。残联部门配合住建部门在改造过程中,完成家庭必要的无障碍设施设备的配备。

(二)农委部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工作中,要将相关项目政策、资金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厕所革命”。

(三)各市(地)残联要将“爱得其所”无障碍改造项目作为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主动与当地政府、住建、农委、财政等部门做好政策沟通、对接,整合资源、整合资金,督导推动此项工作的落实。实施项目的县(市、区)残联理事长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对需要危房改造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入户摸底调查,主动与当地住建部门有效衔接,制定符合残疾人个性化需求的无障碍设施配置计划,确定改造对象家中无障碍设施的需求和设备采购,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协调整合有关部门资源,做好相关资金的捆绑使用,增强改造效果。要尊重残疾人意愿,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同时将改造名单及改造设施内容在残疾人所在村公示,接受残疾人和社会监督。

(四)实施项目的县(市、区)残联负责整理和保存受益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实施内容、厕所改造、无障碍改造前后对比等相关资料,建立项目档案,填报数据库,向省残联提交项目实施报告。填写《“爱得其所”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建立个性化需求档案。市(地)残联指导督办。

(五)严格项目管理,确保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严禁以旧代新、弄虚作假。项目资金要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检查。

附件:1、“爱得其所”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基本  情况表

 2、“爱得其所”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基础改造 内容

“e”创业电商助残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等26部门印发的《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进一步促进贫困残疾人网络电商创业就业,通过电商产业实现脱贫致富就业增收,现结合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行动,实施“电商三个一”活动,即一城市一个电商培训基地、一县(市、区)一个电商运营团队、一乡镇一个电商运营网点。2017—2020年,全省扶持500名贫困残疾人实现电商创业;帮助1000名贫困残疾人在电商及相关企业就业;培训2000名残疾人参与电商活动。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创业电商行动顶层设计。一是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县(市、区)残联要深入乡镇村屯,了解掌握残疾人培训需求、培训愿望、就业创业能力,针对残疾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开展电商知识普及培训,使其掌握电商运营知识,具备网络创业和就业的基础能力,尤其对阿里巴巴、猪八戒网、淘宝网、京东商城等平台上线操作与运营技能进行系统培训。同时为有意愿、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开展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地)残联要制定创业培训计划,完善课程体系建设,加强培训组织管理和指导监督,作好创业培训教材调配、创业计划书设计及SYB教师的选聘工作。二是为创业者提供政策保障。各级残联要研究人社、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创业政策,充分发挥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注册登记、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作用,确保最大限度地释放创业政策的效能。积极协调本地财政部门,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资金,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三是积极挖掘电商创业人才。各级残联要善于发现和培育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典型,努力挖掘区域内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案例,一个典型引领一批、一个样板带动一批,打造一批创业就业示范基地,有效推动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目标的实现。四是合理选择创业项目。各级残联要加强对电商创业者“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尤其是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确定并选择好适合创业者自身特点的创业项目。省残联将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残疾人创业项目库,同时协调相关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创业服务、创业项目及资金支持。

(二)引导农产品电商创业。县(市、区)残联要研究本地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农副产品结构,发挥本地绿色农业优势,依托“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特色农产品及主导产品,使产业到村项目到户。以市场为导向,组织有条件有意愿的贫困残疾人从事种养加项目,扶持贫困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市(地)残联要对绿色农产品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确保本区域绿色产品规模化。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贫困残疾人种养加先期资金不足问题,确保项目落地。省残联将积极探索农产品直供模式和线上多渠道营销模式,依托网络销售平台,做好品牌打造、绿色农产品检验检疫、产品包装和市场拓展等工作,努力实现贫困残疾人绿色农产品销售利润最大化。

(三)支持残疾大学生电商创业。积极鼓励、推动、引领残疾人大学生利用网络电商创业就业,在大学生毕业季组织开展大学生电商创业培训和高端电商知识培训,逐渐以大学生为主体形成我省电商创业的中坚和骨干,在政策、资金及项目扶持上给予大力倾斜。鼓励引导大型网络营销平台对残疾大学生创业者线上经营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已在线下开设实体店的残疾大学生,在线上开设网店或设立电商企业、电商产业基地,实行线下线上共同发展。支持已开设电商网店或电商配套企业的残疾大学生扩大经营规模,打造商业品牌,利用自身电商运营基础、网络技术及信息物流优势,通过“互联网+公司(基地)+残疾大学生”的模式,辐射带动残疾大学生电商创业。

(四)强化电商创业服务。要充分发挥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专业合作社等经济主体的引领作用,扶持一批贫困残疾人电商创业示范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参与电商产业。动员和鼓励各类参与扶贫事业的电商企业、电商扶贫示范网店,与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义务为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提供代购生产生活资料、代办缴费购票等业务。参与电商扶贫的电商企业依托贫困地区或本地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和电商服务平台,优先为创办网店的残疾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提供网络营销、物流配送、后台技术支持等服务。省残联将积极推动各部门和大型网络融资及小额贷款担保平台向残疾人电商创业者提供资金及项目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工作,县(市、区)残联负责该项目的具体落实,市(地)残联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强化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年底前省残联将按照实施方案目标任务要求,对项目完成效果进行考核验收。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级残联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落实好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强化对残疾人电商就业援助和服务,对残疾人创办的电商企业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三)加大创业投入。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的投入,并严格按照财政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用好培训和扶持资金。

(四)积极宣传引导。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电商创业创新大赛、知识竞赛、电商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引导有能力、有意愿的残疾人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创业就业。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

“居家就业,巧手脱贫”助残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等26部门印发的《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发挥手工编织业吸纳贫困残疾人就业作用,帮助贫困残疾人在手工编织领域实现就业创业,现结合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2020年,为3300名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免费手工编织与制作培训,帮助1650名贫困残疾妇人实现就业增收。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技能培训,开发编织项目。县(市、区)残联要结合区域手工制作发展实际、特色经济、旅游市场需求和残疾人就业特点,宜绣则绣、宜剪则剪、宜编则编,努力开发通用性广、时尚前沿、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非遗个性、产品市场需求量大的手工项目。作好本地手工产业项目调研,聘请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手工艺项目传承人共同制定特色手工制品培训计划,科学设置课程内容,加强培训的组织管理,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增强残疾人脱贫致富本领和发展能力,积极推动手工编织进农村、进社区。市(地)残联要统筹协调区域内手工制品开发布局,做好前期生产启动及资金保障工作,同时不断挖掘本地独具特色的非遗产品和地方特色产品,打造地方品牌(附件1)。要加强产品生产过程的指导,确保产品精细、精美、精致。省残联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定期举办手工编织经验交流会,建立满绣、鱼皮画、剪纸、雕刻、铝线工艺品编织等项目传承人和技能人才人才库(附件2),实现全省人才共享,并逐步推进残疾人手工制品产业化。

(二)培养创业骨干,强化创业服务。县(市、区)残联要根据手工编织残疾人的特点和项目需求,开展“一对一”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有条件的市(地)残联要组织创业示范培训班,培养创业骨干,注意发现创业典型,发挥好带动引领示范作用。建立残疾人创业专项基金,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重点向贫困残疾人倾斜,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和服务,降低政策门槛,帮助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残疾人解决创业资金困难,力争通过金融扶持实现创业一人、脱贫一户。省残联将多渠道全方位打造产品销售平台,积极推动大型网上销售平台与各地对接,实现残疾人手工艺品顺畅销售,积极推动品牌打造、产品包装、市场拓展,努力打造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残疾人手工制品产业链,重点培植发展一批手工制品龙头企业。

(三)举办竞赛展销活动。鼓励和动员残疾人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评比和授牌展示活动,使其相互交流,提高技能,展示形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获奖者授予技术能手、创业标兵、工艺大师、非遗传承人等称号,充分激励广大贫困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引领带动更多贫困残疾人步入手工编织业就业创业。鼓励贫困残疾人参加各类手工编织交流展示展销活动,扩大影响面,增加认同感,提升凝聚力,提高社会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关注度。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将发展贫困残疾人手工编织,作为“十三五”期间促进就业脱贫的一项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举措中找准工作定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以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提升生活质量为目标,努力帮助残疾人增收致富。

(二)开展摸底调查。各级残联要对本地区贫困残疾人在手工编织领域的基本情况开展调查,了解区域内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才状况,把握自然资源优势和适合发展的手工制品产业现状,掌握贫困残疾人的就业状况、问题困难和发展需求,科学配置人、财、物等资源,有针对性地制定目标任务和扶持措施,加强工作联系,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落实。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级残联要与本地手工制品协会(商会)加强联系协调,充分发挥手工编织品协会(商会)人才、技术等优势,密切合作,实现资源互补,共同推动残疾人在手工编织领域顺利就业脱贫。

(四)严格资金管理。项目所需资金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县(市、区)残联要主动协调本级财政部门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严格按照财政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用好培训和扶持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度和去向进行监管。

(五)强化考核评估。县(市、区)残联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市(地)残联要按照全省残联工作会议签订责任状确定的目标,层层分解任务,每季度向省残联报送本地目标完成情况,并作好指导监督检查;省残联将按照各市(地)残联任务完成进度进行督办,年末对市(地)残联项目完成效果进行考核评估。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残联要善于发现典型,注意总结经验,做好典型人物事迹宣传。同时要宣传脱贫攻坚各项惠民政策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和任务要求,使贫困残疾人正确理解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

 附件:1.手工制品项目统计表

 2.手工制品技能人才统计表


“运动共享”康复体育助残行动实施方案

2017至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运动共享康复体育助残行动”,为保证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服务对象

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内,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对农村建档立卡残疾人优先服务。

二、项目资金及服务人数、内容2017 至 2020 年计划投入 147 万元,按每户 500 元标准,为全省 2940 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适宜的康复体育健身器材,发放康复体育器材使用指导资料和康复体育指导员进家庭指导服务。2017 年任务数为 800 户。

三、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组织管理

1.省残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负责对项目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健身指导员培训等工作。

2.市(地)残联负责项目的组织,审批辖区内各县级残联项目实施计划,对本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汇总和总结。

3.县级残联负责制定当地项目实施计划,做好服务对象的公告、筛查、公示、资料收集、档案建立、数据统计、资料上报和项目评估总结及资金监管等实施工作。

4.村(乡、镇)负责调查核实残疾人家庭情况,筛选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填报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县级残联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单位。

2.项目公告。项目实施前要通过政府网站、电视等媒体或公开栏(墙)告示等形式进行公告。公告应在实施乡镇、村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主要内容:一是资金的来源、性质、用途、安排原则和计划;二是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及负责人,项目效益目标等。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3.服务对象的申请和审核。由村(乡镇)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填写项目申请表(附件1),连同残疾证复印件、贫困证明等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审核认定。县级残联按照任务数确定资助对象,并在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确定需求并组织实施采购。由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入户,根据服务对象需求,确定健身器材种类和数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精准购买康复体育器材。

5.入户服务。入户配发康复体育器材、发放康复体育器材使用指导资料、讲解康复体育器材使用方法和有助于康复健身的运动项目。入户人员中至少 1 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和 1 名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配合开展入户服务。入户服务时要做到程序简洁,做好服务记录,做好器材发放的台账登记,和能够反映项目实施的必要影像资料。

6.监督管理。各县(市)残联要对服务对象进行至少每半年一次回访,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做好服务升级。各市(地)残联要对各县(市)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服务对象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辖区内资助对象的 60%。

四、项目评估

(一)各县(市)残联要做好自查和相关档案信息和佐证材料的整理留存。要在年底前将本地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附带相关作证材料,按要求上报市(地)残联。

(二)各市(地)残联根据县(市、区)的上报材料,参照评估表(附件 3)对各县(市)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在年底前将本地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以总结的形式(附带相关佐证材料)分电子版和书面版(加盖公章)上报省残联。

(三)省残联根据各市(地)残联的总结情况,随机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任务总数的 30%。对在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县(市),省残联将联合市(地)残联聘请专家组进行实地督导整改。

五、监督检查

省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步督查,组织有关专家和社会组织对服务效果、资金使用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1.黑龙江省“运动共享康复体育助残行动”申请表

 2.黑龙江省“运动共享康复体育助残行动”入户服务表

 3.黑龙江省“运动共享康复体育助残行动”考核评估表

来源: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