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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春蕾圆梦儿童康复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残联发〔2017〕43号]

发布时间:2017-07-18 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各市(地)、县(市、区)残联,绥芬河市、抚远市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中国残联等26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促进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如期实现脱贫,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省残联研究制定了《春蕾圆梦儿童康复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7月6日 

春蕾圆梦儿童康复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至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春蕾圆梦儿童康复行动,为保证行动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对象

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其中优先救助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儿童及重度残疾儿童。  

二、项目标准及资助数量

(一)项目数量

每年投入资金5366万元为3000名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补助。

(二)项目标准

1.聋儿(人工耳蜗)。人工耳蜗产品1套、手术(包括术前检查、复筛)及调机费用补助(包括术后开机及5次调机)12000元、术后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补助14000元。

2.聋儿(助听器)。2台全数字助听器及验配和一年内调试服务费用,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补助12000元。

3.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每年120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4.脑瘫儿童。每年12000元康复训练补贴(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12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

三、项目管理

省残联负责全省项目的任务分配、资金监管、绩效评定、康复效果评估、监督检查。市(地)残联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建立专人负责的责任制度,实施台账式管理,负责残疾儿童筛查,服务对象的审核、确定,负责本地项目的任务分配、资金管理;负责本地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的规划、审批、管理、监督、检查、康复效果的评估;负责项目资料收集、存档、信息审核及上报。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公告

项目实施前各级残联要通过政府、残联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手机短信和公开栏(墙)告示等形式对项目进行公告,公告要覆盖到自然村,以确保残疾人对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告主要内容:一是项目的总体介绍;二是项目年度任务数;三是项目服务对象和标准;四是承担项目的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全省的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数;市(地)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的分布和基本情况)。

(二)准确筛查

1.各市(地)残联要与扶贫、民政部门共同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及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进行调查,及时发现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

2.市(地)残联要对2011年至2016年在训残疾儿童进行核查,汇总残疾儿童信息,与当地扶贫、民政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

(三)服务对象的确定及公示

儿童家长(监护人)向县(市、区)残联申请,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4),县(市、区)残联报市(地)残联审核确认后,对受助儿童的基本情况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公告栏(墙)、手机短信等进行7天公示,公示范围覆盖到自然村。

(四)机构管理

市(地)残联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指导性意见的通知》(黑残康办字〔2016〕18号),加强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的审批及管理程序,规范服务流程,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市(地)残联聘请有资质的专家组成评估组对拟承担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的机构进行准入评估(评估结果要有评估专家签字,保留三年追责),确保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达到准入标准。

(五)档案保存

各市(地)残联要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建立一人一案的康复档案。康复机构要对残疾儿童进行评估,建立一人一册的康复训练计划。儿童康复档案和训练档案统一由市(地)残联保存。

(六)开展康复服务

各市(地)残联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兼顾家长的意愿,安排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要对受助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个别化的训练计划,开展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并按要求定期评估,掌握并跟踪康复训练效果,及时调整训练方案。

(七)信息报送

县(市、区)残联按要求将受助残疾儿童基本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按要求定期将信息录入本年度《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市(地)残联负责审核、汇总,并上报省残联。

四、资金保障

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各项目救助标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补助。省残联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各市(地)残联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6〕28号)做好项目经费管理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资金使用进度和去向进行监管。各市(地)残联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将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评估经费、康复效果评估经费、工作经费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五、康复效果评估

省残联和省康复医院每年对康复效果进行督查,各市(地)残联每年要聘请有资质的专家组成评估组对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康复效果进行评估,每名受助儿童家长要填写《救助情况反馈表》。各市(地)残联每年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对受助对象进行电话回访。

六、监督检查

省残联每年年中对项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末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和年度总结。各市(地)残联要建立项目动态监督检查机制,对项目执行单位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公示,随时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绩效目标工作制度,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的申报和自评工作及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1.聋儿(助听器)康复服务申请表

    2.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申请表

    3.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申请表

    4.脑瘫儿童康复服务申请表

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申请表.doc

聋儿(助听器)康复服务申请表.doc

脑瘫儿童康复服务申请表.doc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申请表.doc




来源: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