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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1 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各市(地)政府(行署)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哈铁、大庆油田残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倡导人道主义思想,树立“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进一步激发社会助残活力,使广大残疾人更加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自强模范、全省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

——全省自强模范。

——全省助残先进集体。

——全省助残先进个人。

二、评选名额

“全省自强模范”100名,“全省助残先进集体”60个,“全省助残先进个人”47名 (分配名额见附件)。

三、评选范围

(一)全省自强模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残疾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自强不息、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勇于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残疾人。

(二)全省助残先进集体: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排忧解难,大力支持残疾人工作,在残疾人脱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集体。

(三)全省助残先进个人:大力助残,长期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在残疾人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

残联系统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

四、评选条件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一)全省自强模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全省自强模范推荐对象:

1.身残志坚,自强不息,事迹感人,在残疾人中得到普遍赞誉,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2.有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或出版专著、发表论文,获得市(地)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

3.自主创业取得成效,并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得到残疾人和社会广泛赞誉、普遍认可。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乐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5.在其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二)全省助残先进集体。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支持残疾人工作,坚持开展助残活动5年以上,助残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形成长效助残机制,在脱贫攻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集体。

(三)全省助残先进个人。

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坚持助残5年以上,热心为残疾人服务,采取各种形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

五、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省、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并分别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和全省范围内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要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经所在地和县级残疾人联合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上报。市级评选表彰机构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提出拟上报的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地区拟上报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撰写审核推荐工作报告,将初步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省评选表彰办)。

3.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市级评选表彰机构上报的初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再分别反馈各市级评选表彰机构。

4.各市级评选表彰机构在本市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省评选表彰办。

5.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评选要求

(一)各地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在评选过程中要通过召开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典型可信可亲可敬可学。要特别注意深挖和总结服务一线和脱贫攻坚工作中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中要有70%以上来自基层,推荐的先进个人中要有80%以上直接为残疾人服务,不评选副厅级(含)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县处级干部、科级领导干部分别不超过表彰人数的10%、15%。

(三)要把评选表彰与推动工作紧密结合。全面展示残疾人风采,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要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广大残疾人和社会各界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鼓舞。

(四)评选过程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各地要认真做好初评和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对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评选,不得突破,已经受到过表彰的原则上不再评选。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评选的每个环节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省政府残工委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被推荐的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填写推荐意见表,同时征求纪检监察、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

(五)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视情予以处理。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政府残工委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残联组织联络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市(地)残联成立相应的评选表彰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把推荐评选关,宁缺毋滥,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各地区评选表彰机构成员名单、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在报送初步推荐材料时一并报送省评选表彰办。

八、填报要求和联系方式

(一)推荐的自强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填写相应的审批表,报送的先进事迹(3000字左右)要真实感人、内容翔实、文字流畅;事迹简介(500字左右)要特点突出、文字精炼。审批表、先进事迹和事迹简介一式3份报送,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jclzlb@126.com。审批表可到省残联门户网站“公告通知”栏目下载,推荐人选需报送3张2寸红底证件照(包括电子版)。各单位请于11月5日前将初步推荐的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对象填写《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助残先进个人、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并附事迹简介(500字左右),上报省残联。等省残联确定表彰对象后,再将所有表彰推荐审批表、公示证明等材料于2019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德君 吴淑娟

联系电话:0451-58775643 

电子邮箱:ljclzlb@126.com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1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9年9月30日

来源: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