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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如期实现脱贫,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符合条件的城乡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其中优先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每年投入资金1000万元为10000名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1.中央按照救助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助,项目资金逐年下达。
2.省残联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6〕28号),做好项目经费管理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资金使用进度和去向进行监管。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积极将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评估经费、辅助器具适配效果评估经费、工作经费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3.市(地)残联负责本地区项目任务分配,资金管理;各地要加强辅助器具实物资产管理,建立专项物资台帐和辅助器具出入库管理制度、进货产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履行账目管理和收发手续,并保存好相关凭证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