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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聋儿康复》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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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在我省顺利有效地实施,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受助对象与资助标准
2003--2005的3年间,全省每年为18名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3年共计为54名聋儿配发助听器,平均每人880元。其中,双耳未配戴助听器的贫困聋儿,按其听力损失程度,配发相应功率耳背式模拟助听器2只;单耳未配戴助听器的贫困聋儿,配发耳背式编程助听器1只。每年为每名受助聋儿制作耳模2只,配发电池96块。
2003至2005的3年间,全省每年为377名贫困聋儿补贴康复训练经费。3年共计为1131名聋儿补贴康复训练经费,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人600元。其中,在各类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聋儿的补贴费用包括:聋儿部分学费、食宿费、教材教(学)具费等。因贫困不能进入语训机构,在家庭接受康复训练聋儿的补贴包括:家长培训费、家庭训练指导教材、教(学)具费、助听器验配等。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省残联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各级残联应会同聋儿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筛查、确定受助对象、配发助听器、制作耳模、康复训练以及登记统计工作,按要求填报受助聋儿的详细资料,并将有关文件、材料逐级上报至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各级聋儿康复机构建立助听器配置后回访制度,采用跟踪随访和电信随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保证助听器的听力补偿效果。
各地任务的分配考虑了人口数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工作基础等因素,同时对贫困地区予以倾斜。
来源: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