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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7 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各市(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根据中国残联、人社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1〕16号)、《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黑财综〔2016〕4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我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2年6月10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审核方式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网上申报审核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点击“跨省通办”,按系统提示在线办理网上申报,按照网上年审工作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如不具备网上审核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采取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实地审核方式(具体审核要求以当地通知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网上年审工作要求,积极协调各部门,做好用人单位申报审核信息告知工作,保证申报单位及时掌握审核情况并顺利完成本年度申报审核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2022年是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第一年,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增强服务意识,根据本通知制定下发当地年审工作通知,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核地点、审核时间、咨询电话、申报方式、办理材料、工作流程等信息,必须做到用人单位审核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审核信息一经提交税务部门将无法更改。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明确年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做到应审尽审。要在全面完成往年已参加年审用人单位(系统已录入单位)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告知力度,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核的用人单位,及时通知和发出提醒,避免产生滞纳金。对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四、其他

各地在审核过程中遇到实际操作问题,请及时与省中心就业服务科联系,联系人:焦洋 0451-58682162。

                             

 

 

 

                             黑龙江省残疾人服务中心

                                 2022年6月6日


来源: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