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一”节日期间严格遵守纪律提示
发布时间: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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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将至,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温馨提示:节日期间各综合监督单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自觉做到“八个严禁”,廉洁过节、文明过节、清爽过节。
一、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品、“红包”和购物卡;
二、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节礼;
三、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四、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娱乐购物等活动;
五、严禁公款旅游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出行费用;
六、严禁公款吃喝或者违规接受下级和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七、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或者其他不向公众开放的场所;
八、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来源: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