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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8年6月,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与政府各部门和地、市、县政府建立直接业务关系。残疾人联合会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具有代表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赋予的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职能。遵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设主席团、执行理事会。主席团为决策、权力机构;执行理事会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主要工作任务: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全省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残联领导班子现有成员6名。

    省残联内设8个正处级部室,即: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维权部、组织联络部、康复部、教育就业部、宣传文体部、计划财务部。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1个:省残疾人服务中心。联系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省残联机关党委下设7个支部,其中机关6个支部,直属事业单位1个支部。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省有各类残疾人218.9万,占全省总人口的5.72%。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在省残联的指导下,全省各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建立了残联组织,全省村(社区)残协建设实现全覆盖。

    新时代新征程,省残联党组、理事会将率领全省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坚持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中国式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为加快推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龙江新篇章贡献残联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