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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帮扶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

发布时间:2017-03-29 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全国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日前,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5)196号]》。今年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达5201人。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政策措施,逐一找到服务对象,摸清每一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基本情况和求职需求,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确保2015年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0%以上。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梳理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让每一位残疾人毕业生都能知晓和用好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将按比例就业作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对用人单位接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习时间超过6个月,且支付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基数。可通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无障碍设施设备补贴等措施进一步鼓励各类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有关部门,面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减免税费幅度,提供资金支持等。探索建立残疾人就业见习制度,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投入力度,联合学校和用人单位建立残疾人毕业生见习实习基地,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就业见习安置的主要对象,帮助其在用人单位实现临时性就业或长期就业。加强与高校沟通,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每一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手中。积极举办用人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面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突出活动亮点和本地特色,促进供需有效对接。

 来源: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来源: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