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决算公开专栏 > 部门决算公开 > 以前年度

省残联2015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3-10 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省残联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残联由省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省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市地建立业务关系,其主要职责是: 

一是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是团结、教育残疾人,尊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是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是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是协助政府研究、制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导和管理。 

六是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是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八是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是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黑龙江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主要职责是承担国家和本省内残疾儿童康复任务,承担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供应和配发,对省内康复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 

(三)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残疾人就业介绍、培训咨询、能力评估、就业登记、待业调查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工作。 

(四)黑龙江省康复医院 

主要职能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为全省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康复教育及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等工作、承担全省残疾人康复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并为社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引进与推广等相关服务。 

二、机构设置 

(一)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任务,设5部1室和机关党委(挂人事处牌子)。 

1、办公室(挂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牌子)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残联党组会、理事会、办公室及系统工作会议等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会级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统计、信息、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外事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2、维权部 

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 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草案,配合有关方面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协助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议案、提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开发、管理省残疾人福利基金及指导地方残联基金工作。 

3、组织联络部 

负责残疾人组织的自身建设,指导地、市残联工作;协助地、市党委抓好残联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指导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省残联评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康复部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用具开发、供应、服务;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开展残疾预防辅导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协会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才培训。 

5、教育就业部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与推广。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福利企业,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6、宣传文体部 

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宣传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负责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协调工作;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组织开展助残活动。 

7、机关党委(挂人事处牌子)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和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和干部管理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省残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二)黑龙江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部门设置:办公室、语训指导部、社区指导部、肢残康复部、智残康复部、用品用具供应站、听力门诊部。 

(三)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处理中心的政务、事务、精神文明建设、政务信息、接待、档案管理、工会、党务建设等工作;负责中心目标管理、网络建设是、文电、保密、财务、车辆管理、后勤保障与服务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政务及业务等工作;负责中心人事劳资管理、年度考核和机构编制工作。 

综合业务科:负责全省残疾人培训机构及基地业务指导;制定全省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计划;负责残疾人职业能力鉴定、定期开展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及展能活动;负责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能力建设的政策、规划和计划的制定等工作。 

就业指导科:负责全省残疾人就业机构及就业基地业务指导;负责制定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组织相关的残疾人就业任务落实监督工作;负责全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指导;负责残疾人就业政策、规划和计划的制定等工作;盲人按摩科:对全省盲人按摩行业实行行业管理;制定全省盲人按摩事业的发展规则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全省盲人按摩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工作及从医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完成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盲人按摩人员从业、就业咨询、指导和服务;负责盲人按摩学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全省盲人按摩学术活动和全国性科研工作。 

(四)黑龙江省康复医院 

下辖江北、群力两个院区。 

江北院区设有神经康复一、二、三、四病房、骨伤康复病房、传统康复治疗部、现代康复治疗部、药剂科、高压氧、物理诊断科、影像科等临床科室,行政后勤部门包括办公室、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医保办、总务科、设备科、保卫科、伙食科、学会办等。

江南院区设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骨伤康复科、老年康复科、骨外科、普外科、神经康复科、儿童康复科、中西医结合康复科、牙科、急诊科、康复治疗部、药局、物理诊断科、影像科等临床科室,行政后勤部门包括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医保办、院感科、总务科、设备科、保卫科、医疗市场部等。 

三、决算编报范围 

省残联2015年部门决算的编制范围包括:省残联机关本级及所属3个事业单位,其中1家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1家是财政差额拨款单位、一家是自收自支单位(残疾人保障金)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省残联2015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省残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入说明 

省残联2015年部门总收入952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818.96万元,占72%;上级补助收入1640.94万元,占17%;事业收入19万元,占0.2%;经营收入999.22 万元,占10%; 其他收入46.37万元,占0.8%。 

二、关于公共决算支出说明 

省残联2015年部门公共决算支出9141.3万元,增长7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12.10万元,增长181%;商品和服务支出4028.63万元,增长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8.91万元,增长205%;其他资本性支出80.17万元,减少17%;经营支出1841.49万元,增长原因是2015年省政府将省康复医院划归省残联管理。 

三、关于“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省残联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83万元,增长35.13%。其中:因公出国支出1.36万元,增长的原因是15年有出国人员,14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23万元,增长32.28%,公务接待支出1.24万元,增长4.2%。增长原因是2015年部门经费增加了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省残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59万元,比2014年减少4.78万元,减少4%。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省残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3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省残联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残疾人辅助器具流动服务专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决算收入安排的决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事业基金弥补201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扣除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年使用的专项资金和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后的剩余部分。 

五、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


2015年度黑龙江省残联部门决算报表.pdf

来源:省残联